简介:民营企业涉黑犯罪异军突起是企业性质和相关制度洼地共同作用的结果。总的来说,影响民营企业涉黑犯罪的制度洼地主要是指有组织犯罪治理政策、二元公司制度以及民营企业治理机制的不足。结合洼地效应的研究,企业的本性是企业制度的出发点.难以成为相关制度治理的对象。但是,企业治理结构和道德的缺陷、有组织犯罪治理政策的不足以及区分国有、民营的二元公司制度应当通过相关制度的衡平、治理来完善。考虑到民营企业涉黑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关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充分考虑到民营企业以黑护商,以犯罪组织的反应替代国家反应不足的行为的规制。在此基础上,民营企业涉黑犯罪治理的研究也将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科学推行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简介:[案情]被告人曹旭光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稽查大队四中队税务稽查员期间,于1997年11月在查处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偷逃国税过程中,以不予查处此事为条件,向该公司索要金额为人民币163400元的支票一张,并由曹解入法定代表人为张益强,但实际由被告人控制的上海顺天物资公司的帐户。此外,被告人曹旭光以支付回扣的方式,用支票支付和力公司的经办人金德华回扣16000元。嗣后,被告人曹旭光按事先与和力公司的约定,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996497元。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被告人曹旭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并不征应
简介: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采“分则个罪立法模式”的我国刑法中的竞合条款已基本呈现类型化和规模化,即基本形成“从一重处断”条款、“从特别规定”条款和“数罪并罚”条款三足鼎立的局面,这基本扭转了我国竞合(罪数)体系建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三元分立表明立法区别对待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基本立场。“从一重处断”条款,主要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置原则之规定,但也可能是交差关系法条竞合和牵连犯等多行为处断一罪之处置原则的表征。对三分的竞合条款的解读也表明,应当以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和实质的数罪为基本框架建构我国竞合(罪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