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披露准则》),在年度会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除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完整地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外,还直接有助于政府职能部门及时掌握转让定价的实际情况,防止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真实、规范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报表,对政府部门加强对非正常的关联交易的管理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披露准则》的总体情况还不尽人意。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度会计报表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一)关联方关系的信息揭示不真实、不全面。按照《披露准则》规定,在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的,不论有无关联交易,都需披露该关联方的相应信息。但从披露的情况来看,外商投资企业在关联方关系的理解上十分混乱,有的企业只认为控股股东为关联方,而未对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的关联方进行揭示;有的企业认为只要是投资方,不论其表决权资本比例的大小,均应作为关联方披露;有的企业则认为投资方不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