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局对2001年10月31日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33件(见附件一);自然失效的101件(见附件二);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法发(2002)15号:关于宣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等5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失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