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简介:笔者有意在辨明死亡赔偿金性质的基础上,在流浪者身份不明的前提下,从理论上探讨死亡赔偿金的赔付问题,希冀能为实务中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一些思路。
论死亡保险金的非遗产化处理——基于对《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分析
近亲属不明时死亡赔偿金的赔付问题——以高淳县民政局为死亡流浪者索赔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