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也是程序法学的入门课程。但长期以来,受"重实体轻程序"、"重刑轻民"等传统思维的影响,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也成为"轻中之轻"。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缺乏吸引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学自身研究的贫困化与真空化。除此之外,还有四个关键因素不容忽视。就授课主体而言,民诉课程需要兼通实体法与程序法,谙熟三大诉讼法,并充分了解司法实务的教师。就授课教材而言,民诉课程需要更为简明扼要、结合实体、关注实务的"实用"教材。就授课对象而言,民诉课程应该抓住学生的兴趣点,合理安排课时与内容,注意课程之间的协调,重视案例解析与基础知识的传授。就授课方法而言,民诉课程应将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互动教学、司考教学与慕课教学等五类教学方法作为今后改革的重点。
简介: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进入高发期,而监管主体、产销主体和消费主体三方的监管合作嫌隙是一大肇因。有鉴于此,2013年初,我国将原多部门分环节的监管模式变革为以食药监总局为主导的统合协调监管模式,并于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相关立法修订在不少方面有利于三方合作的改进,但鉴于"失措""失信"与"失察"因素制约,三方主体仍可能面临潜在的合作困境。为此,有必要以强化消费主体共治责任、激励产销主体合作意愿以及引入监管主体良性竞争为切入点,进一步检计监管模式构建上的相关制度问题,进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机制,促进有效监管合作。
简介:公安院校的新教师是当前公安院校发展中的新鲜血液和教学骨干的后备力量,是推动公安院校发展和前行的传承者和接力者。针对目前公安院校新教师培育现状,有必要进一步梳理新教师的构成及其短板,明确培育的方向并选取恰当的培育方式,通过建立保障新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3+2”机制来加强对公安院校新教师的培养。其培养路径:一是要依托校内资源,建立新型“助教”制及教学资源共享等机制;二是要依托行业资源,优化教师挂职锻炼机制、公安实战单位重大、疑难案件旁听等机制;三是要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新教师定期业务进修及相关技能的社会资格认证培训等机制;四是要建立新教师自我激励机制;五是要建立新教师成长跟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