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付原则作为船东保赔协会规则书中“黄金”条款,强调在保赔保险中,船东保赔协会理赔的先决条件是会员先予赔偿其对第三人责任项下的损失。先付原则作为保赔保险补偿性的充分体现,其优先适用的效力为英国上议院司法判例所确认,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于生命健康和海上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强制责任保险及其保障制度——第三人直接诉讼越来越为国际公约所重视,由此对先付原则的效力提出了挑战。如何在维护船东保赔协会的先付原则传统和顺应第三人直接诉讼制度的时代潮流之间做一取舍,英国的立法实践通过清晰谨慎的规制格局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不仅对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对整个航运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简介:什麽是Lii?为何中国没有Lii?当1992年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成立以自由取用法律信息为宗旨的在线法律数据库Lii—LegalInformationInstitute时,同一时期中国则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中国法律信息网后来演进为北大法宝在线法律数据库。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没有Lii而朝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以及Lii真的好吗,还是只是一种华而不实的口号?本文拟邀请欧洲大学研究院法律信息与法学理论教授GiovanniSartor、欧洲大学研究院马克斯韦伯学者GiuseppeContissa、意大利ittig-CNR法律信息理论与技术研究所研究员EnricoFrancesconi与GinevraPerugenlli从"LawviaTheInternet"的概念切入讨论法律信息自由取用运动以及Lii在世界各地的发展状况。
简介:中国渐进转轨思想指导下,通过金融控制,始终保持国家强有力的主导干预和控制,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迅速下降时,国家通过国有金融组织和信贷控制、金融市场控制以及对金融开放控制形成的完整的金融控制体系,将居民家庭部门在改革过程中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而增加的储蓄聚集起来,并通过国家干预下的国有银行和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体制转轨给予支持,有效控制金融改革过程中的风险。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始终牢牢主导着金融体制的变革进程,对金融改革具有充分的主动权,确保金融改革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适应性,确保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国家推进经济内生诱导下的政府主导的金融市场化,在保持存量稳定基础上渐进提高效率的改革,兼顾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协调发展、重点突破的改革,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改革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