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林区生活中有多数人认为私自砍伐非活立木是合法的,所以也很不以为然。本文通过对一个典型案列的诠释,让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活立木的违法采伐定性问题有一个理性准确的认识,并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关键词】砍伐非活立木行为诠释【案情】1.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服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争涉对象竟是砍伐非活立木,即枯死树。2010年6月5日被告吉林省集安市森警大队以原告张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原木材积10立方米的非活立木为由,按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活立木的定性及处罚标准,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原告张某则认为非活立木不具有林木的正常用途,且其采伐已由护林员同意,故其行为不应认定为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并不应予按森林资源的标准予以处罚……
简介:根据违法性标准,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分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整体评价要素属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就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外行人的平行评价"公式降低了故意的认识要求,有类推评价之嫌;相反,借助中间概念,因循涵摄过程可以鉴别真正的构成要件错误与不重要的涵摄错误。就空白要素而言,若其功能是补充构成要件要素,则其错误是构成要件错误;若其功能是补充说明违法性,则其错误是涵摄错误或违法性错误。其中,行政违法性认识与刑事的实质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认识具有同质关系,与刑事的形式违法性(被刑法禁止性)认识具有条件关系,而构成要件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能体现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事实,既不包括社会危害性本身,也不包括被刑法禁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