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转售价格维持竞争效果认定的模棱两可给依反垄断法对其的恰当处置带来了挑战。美国的Leegin案确立的转售价格维持之合理原则的正当性是有限度的,图景误置暗藏着消解我国反垄断法制统一性的危机。我国《反垄断法》原则性禁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转售价格维持绝不是立法错误,对其适用的难点在于分析方法构造。立足本土,我国需要对有关转售价格维持“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规范意义及其分析方法形成自觉理解和自主选择。对转售价格维持采取可抗辩的违法推定的分析方法具备适合性,但其依据不是“原则禁止+例外豁免”下的逻辑推导。为了避免可抗辩的违法推定陷入本身违法的陷阱,应着力构建转售价格维持的抗辩体系和抗辩清单,以此保障抗辩实质化。对转售价格维持执法案件的事后评估有助于执法政策优化和分析方法改进。
简介:《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货币供应量的确定,受到诸多经济内生性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传统的数量型货币供应原则已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货币供应内生性逐步增强。本文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货币供应与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国际经济、居民存款、企业贷款的关系,构建新的货币供应分析框架,提出根据商品价格、资产价格、汇率和外汇储备、居民存款利率、企业贷款利率等内生性因素合理确定货币供应量,以有效防范通货膨胀、资产泡沫、汇兑损失等经济风险,平衡投资、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协调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均衡。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其效果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以2013年1月为时间分割点,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VAR),以此比较研究经济新常态下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经济新常态下,在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和再贷款调控的有效性有所降低,而公开市场业务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调控的有效性不变;在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利率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调控的有效性有所提高。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经济增长动力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经济发展已逐步进入新常态。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对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其效果均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在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基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以2013年1月为时间分割点,构建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比较研究经济新常态下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经济新常态下,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和再贷款调控的有效性有所降低,而公开市场业务作为货币政策微调、预调的主要工具,其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的调控的有效性不变;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比较分析中,利率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调控的有效性有所提高,在新常态下利率调控对稳定物价水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通过分析国外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并结合实证结果,从货币政策工具配合下侧重于价格型工具的运用、优化利率政策的传导机制、优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品种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