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读了您刊登在《真理报》上的《胜利冲昏头脑》一文后,认为这篇文章也适用于您,因为您首先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其例子是边疆区委、州委和专区党委纷纷宣布本地区全盘集体化,而您领导的中央委员会不考虑是否可能,就批准了决定。拿赫尔松专区为例。1929年12月13日决定:全:每区在1931年3月1日前全盘集体化。然后又撤销了这个决定,在1930年1月作出了新的决定:在1930年3月l口前实行集体化,给各区下发指令.派出工人和大学生工作队,派党员去开展工作.在每个区有几百人.而全专区人数达几千。可以设想,国家为此付出多大代价。在两个月内一个个专区要实行全盘集体化。这是十足的异想天开。
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