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简介]朱某是鄂西北某县原二轻局审计监察室副主任。二轻局1998年7月被撤销后,被安排到县建材局为科员。因病于1997年休假一年。在1997年度考核中,原二轻局将朱某列入考核对象并定为不称职等次,这一结果既没书面也没口头通知朱某本人。2000年,朱某发现自己工资没能正常晋档,随后找到县人事部门询问,方知自己1997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故不能晋档。争议由此产生,因原二轻局已于1998年7月被撤销,朱某直接向县人事局仲裁办公室提出申诉。朱某诉称:1997年度,经局领导批准请病假一年,不应列入考核对象。就算给我考核,也没有通知我本人,剥夺了我的申诉权,是违反规定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