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蕴含着丰富的意识形态思想。这些思想本质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高度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科学考察。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颠倒性和虚假性,揭示了其与德国社会矛盾和阶级关系的本质联系。以此为逻辑前提,立足于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对一系列重要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这些问题包括:意识形态的根源、本质及其生产机制,以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建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问题一一给予了历史唯物主义解答,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原理基础。不仅如此,浸透其中的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和解决意识形态问题而言,仍然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
简介:韵律形态学研究形态学和韵律结构之间的互动,主要研究的现象包括音位配列限制、词根类型形态学和重叠。音位配列限制是对词干和词语的音系形成的限制,通过研究英语的爱称,我们可以知道英语应该属于有最小词语限制的语言,但是许多语言则没有最小词语限制。词根构成一个词的核心,是基本形式,通过内部变化或者增加屈折词素或派生词素来可以派生出另一个词。闪语中词根则一般由三个辅音构成CCC,它们加在_V_V_模块上,成为词根类型形态学。重叠是为了表示一个词的意义或用法的变化而重复给定的词基的全部或者部分之类的形态学过程,分为完全重叠和部分重叠。各种语言中词语的重叠必须遵守一定的类型或韵律要求,重叠可以用于屈折和派生,大多表示复数,但也可以表示意义的强化或弱化、行为的强度、时体的构成等。对韵律形态学的研究会促进我们对于词汇的理解,从而更有效地扩大我们的词汇量,为进一步掌握语言打下良好的基础。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