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各地推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势在必行。历史上,监察是“整肃官吏,激浊扬清”的重要手段,监察法制经过长期传承和积淀,形成了丰富的吏治经验,为当前改革提供反思和借鉴。清代参照前朝职官和法制建设,在地方监察方面,除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不定期的巡按御史外,还设有督抚、按察使、道员等专职或兼职监察官员等履行监察职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而后,由于缺乏整体性设计,清代“双轨制”[1]的地方监察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监”和“虚监”问题,负有监察职责的官员“怠政溺职”,导致监察功能的弱化或者向其他职能转移。
简介: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基于全国30个省份2000年~201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包括经济结构、科技与创新、民生、资源与环境、对外开放5个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测度经济增长质量水平并实证研究资源禀赋和制度质量对我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各地区经济增长质量差异明显,总体呈现出东部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水平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较差的格局;资源禀赋对于经济增长质量具有"双刃剑"效用,且制度质量是影响其双面效用的关键因素。即当制度"高效"时,资源禀赋的投入有力促进了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水平的提高;当制度"低效"时,资源禀赋的投入则会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阻碍。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国逐步建立了一个由基本养老制度、补充养老制度和再补充养老制度构成的养老体系,以现收现付为主要融资模式。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人口老龄化、经济萧条等因素影响下,该制度陷入了收支失衡、难以持续的境地。从90年代初期起,为确保养老制度可持续,法国开始改革,在对基本养老制度和补充养老制度"开源节流"的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撬动基金制的再补充养老制度的发展,使养老风险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分担。整体而言,基金制在法国整个养老体系中的占比依然微弱,保持现收现付制的核心地位不变仍然是法国社会的共识。尽管如此。伴随着公共养老金的持续缩水、养老保障的二元分化、非正规就业的增加以及民众养老观念的转变等,基金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