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诉讼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仅有一条,即第64条。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这一规定,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范围非常狭窄,其涉及的监督对象仅仅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其监督方式仅仅包括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监督手段则更没有具体规定。可见,《行政诉讼法》总则确定的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在该法具体条文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关于检察监督的具体条文,进一步明确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就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而言,可以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院本文将通过对提起诉讼的不同形式以及同一诉讼的不同结案方式来详细探讨提起诉讼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以期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简介:摘要胎盘的正常附着处在子宫体部的后壁、侧壁或前壁。如果孕28周后,胎盘附着于子宫下段或覆盖在子宫颈内口处,位置低于胎儿的先露部,称前置胎盘。前置胎盘是妊娠晚期最常见的出血原因,为妊娠期的严重并发症,如处理不当,严重威胁母、儿健康。其发生率为0.24%~1.8%,多见于经产妇,尤其是多产妇。主要症状是妊娠晚期或临产时发生无明显诱因、无痛性、反复发作性的阴道流血,妊娠期的严重并发症,如处理不当,就可危及母亲和胎儿的生命。因此,对母儿有很大的危害。
简介:1病例患者,女28岁。第一胎,足月妊娠,不规律腹痛入院待产。检查:轻度贫血,体温36.5度,脉搏:70次/分,血压:12/8kpa,浮肿(+),其它无异常。产科检查:足月妊娠腹型,宫底在剑突下二横指,先露头已固定,右下腹可闻及胎心,140次/分,骨盆外测量各径线均正常。消毒阴道检查:阴道通畅,宫颈管展平,较厚,宫口开大1cm,先露头在棘上2cm,胎膜未破,骨软,产道未发现异常。血色素9g/L,B超提示,胎盘Ⅱ级成熟,胎盘附着子宫左侧壁。诊断:足月妊娠,第一胎,右枕前位,妊娠合并贫血。住院后26小时宫口开大3cm,前羊水囊形成。宫缩乏力,行人工破膜,给予0.25%催产素静点,以增强宫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