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果我们把哲学的理路划分为理论哲学理路和实践哲学理路,那么,原本的马克思哲学便是一种对于作为理论哲学之最高发展的主体性哲学之超越的现代实践哲学。正是马克思的现代哲学奠定了现代西方哲学的生存实践哲学倾向。在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看来,生活认识和理论认识虽然是两种不同的认识,也不能简单地将一方还原或归结为另一方,但它们之间是互为关联的。理论认识归根结底是派生于生活认识,从而依赖于生活认识的,因而,人不可能认识生活之外的东西,即便那些不实在的或根本不可能变为实在的东西,它们也源于生活。生活认识不仅为理论认识提供了基本的经验,而且为理论认识对自身困难的克服提供了一个基础性的参照。理论认识有科学认识和哲学认识之分,科学认识是可以得到普遍证实的客观知识,哲学认识是人们的一种生活范导或终极意义。
简介:《尼各马克伦理学》关于快乐之论述基于两个前提:一是对柏拉图《斐利布》中关于"混合快乐"与"纯粹快乐"这一划分的继承;二是运用"质形论"之灵魂论界定以及"潜能—实现"之物理学学说,对于《斐利布》之魂身关系所进行的修正与重释。而这两个前提共同说明了一点:要理解快乐在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中的位置,我们不能绕开《斐利布》之影响。正是通过对于《斐利布》的继承与阐发,亚里士多德得以在《尼各马克伦理学》中展开对于斯彪西波与欧多克索斯两种极端观点的批判,并且阐明从混合快乐向纯粹快乐,以及从自然品质向伦理品质的两层过渡,并最终指明快乐伴随并完善着实现活动。对于快乐与灵魂"理智部分"之实现活动之关联的进一步考察,则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判明《尼各马克伦理学》与《斐利布》同属一个阵营——唯有理智与快乐之混合才造就属人之善好生活。
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我们试图对康德以来的普遍历史观念稍作评论。这种反思的前提是从普遍历史的过去视角以及在实践上规划好的未来的视角看来的对全球性现状的思考,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是试图通过指出可怕的后果或者任何其他方式。为人类恐怖的非人道行为的历史记录进行辩护。首先通过对发展的思想中什么是活的、什么是死的这个问题的回答,对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的历史哲学作一些反思:其次,对历史哲学中的“进步的辩证法”及其后关于社会变革的一般理论提出某些思考,并对“进步”的成本和收益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最后,从上述的批判历史反思的视角来对全球现代性的当代话语稍作评论。
简介:现代社会通常被说成是合理社会.但作为这种说法之核心的“社会合理性”(socialrationality)概念,值得作进一步澄清。社会合理性是不能够以科学方法的理想化形象作为模式来理解的。科学和社会两者都不符合这种图景。然而,新自由主义和技术统治论的那些诉诸科学之社会幻影的论证,却总是使批判沉默无语。有必要提出一条新的批判策略,它能够对理性之抵制本身进行理性的批判。与那些把现代人工制品、系统和组织理解为是理性确定程度不足(rationallyunderdetermined)的策略相比。对理性的浪漫主义拒绝被证明是不那么有效的。前者首次出现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当中,尽管马克思没有用到“不充分确定”(underdetermination)的概念.但他依然能够在讨论工作日长度的时候,在面对某种非常像社会合理性的东西的时候,避开社会合理性的沉默效应。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随后以一种富有启发但又模棱两可的方式将浪漫主义因素和马克思主义混合起来。在当代科学和技术研究中.“不充分确定”的概念重新出现,并在哲学和社会学上得到清楚而详细的阐释。但是在这过程中,批判的力度却有些弱化。技术批判理论尝试恢复原初的批判力量,并把它的进路推广到社会合理性的三种主要形式。
简介:代际责任问题是当代应用伦理学的热点话题之一,如何应对涉及未来世代的不确定性,又是代际责任问题的重点。有些道德哲学家建议借助经济学方法,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应对这种不确定性。但是,单纯应用"成本—收益分析",不但令道德哲学家们怀疑这个方法预设了功利主义的前提,在实际计算中也无法应对不确定性难题。在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中使用的"贴现率",实际上暗含着某种对未来世界的描绘,而这种描绘本应是不确定的。另一种建立代际责任的尝试是人权原则。人们常常怀疑人权不能应用到有关尚不存在的未来世代的讨论中。通过将未来人的人权与当代儿童的人权进行类比,人们似乎有理由采纳一种包括未来人的人权观念。如果这种人权观念成立,那么人权原则可以以最小的理论代价应对不确定性的难题。
简介:一、从“思潮”到“观念”吴晓番、胡岩问(以下简称“问”):2011年底,您的新著《平等观念史论略》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出版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上海书评》、《社会科学报》、《哲学分析》、FrontiersofPhilosophyinChina、《探索与争鸣》、《文汇读书周报》等分别发表了相关书评或进行了专题讨论。2011年《上海书评》的访谈,主要谈的是现代平等观念之实相,包括平等观念在中国如何实现古今之变。今天我们想请您就观念史研究的相关问题包括方法论再深入谈一谈。我们知道,您把观念史研究视为中国近现代哲学史的重要部分,并且一直比较重视方法论的探讨。而在《平等观念史论略》一书中,您则对自己在观念史研究的方法作了一些阐释。能否先请您介绍一下您从事观念史研究的大致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