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里刊发的是社会主义史上著名马克思主义思想家、革命家罗莎·卢森堡的文章,是她生前未曾发表过的一篇在私人信件中称为《信条》的手稿,写于1911年9月或10月初。此信是写给里奥·约吉希斯的,原件是波兰文。波兰学者费利克斯·梯希于1991年在莫斯科收藏的波兰社会民主党档案中发现了此信并首次译成德文,发表在柏林历史委员会编辑出版的《德国工人运动史国际研究通讯》上,随后由阿·帕斯摩尔和凯文·安德森从德文译成英文,收入彼得·胡迪斯和凯文·安德森主编的《罗莎·卢森堡读本》。卢森堡曾激烈批评过布尔什维克的集中制组织原则。在这方面,她1904年写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和1918年的《论俄国革命》两篇文章,在社会主义史上有很大影响。《信条: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状况》一文被认为是卢森堡对布尔什维克所作批评的第三篇重要文章。本文由中共中央编译局已故研究员李宗禹先生(1925—2010)依据彼得·胡迪斯和凯文·安德森编《罗莎·卢森堡读本》纽约2004年英文版并参考德译本译出,首次用中文发表。李宗禹先生是我国国际共运史研究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作为《卢森堡文选》的主要译者和编者,他对卢森堡的思想和活动有深入研究。翻译这篇文章时他已八十高龄。据我们所知,这是李宗禹先生一生学术著述中的最后作品。这一译作的发表也是对李先生的纪念。译文的最后定稿经北京大学张光明教授整理过。
简介:近两年来,塞缪尔·鲍尔斯和阿·贾亚德夫在多个地方发表了关于警卫性劳动(GuardLabor)的文章,包括在《发展经济学杂志》(JournalofDevelopmentEconomics)2006年第2期上发表的题为《警卫性劳动》的文章,以及发表在由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主编的《经济学家之声》(Economists’Voice)2007年第2期的题为《军营美国》(GarrisonAmerica)的文章以及鲍尔斯等人所著的经济学教材《理解资本主义:竞争、命令与变迁》第19章,这些文章都涉及了相关的内容。本文试图在综述他们的观点的同时评述一些相关的看法。
简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系的品格证据。在国外,社会调查员一般由专职利会工作者担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有两种形式:一是外聘型,即由社会团体来担当社垂调查主体,二是内聘型,即由法院来担当社会调查主体。时下,理论界对法院、检方、辩方、社圣组织承担社会调查主体都存在着一定争议。笔者认为,在当下控辩审的诉讼结构中,赞成暂由法蹋内部、合议庭成员之外人员组成社会调查主体。具体来说,在法院内部成立独立建制的社会调查豆办公室,选聘专职的社会调查员来担当社会调查的主要主体。这种暂行性的主体模式,随着司法倒革的进行。可逐渐转由社会组织担任。在这种情形下,建立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应在选任资格、经黉保障、介入时间、调查对象四个方面进行考量。同时,要对专职社会调查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培训以保障队伍质量和调查水平,为做到调查的客观性、完整性,建议以调查表格的形式,取代主观,“比较强的调查报告,在相对独立的量刑阶段予以出示,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避免审判人员先入爿主的价值判断,保障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