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简介:军事同盟是东亚区域合作构建迟缓的症结所在。但共存一域的两种机制——军事同盟和东亚区域合作,其各自的地缘政治特征存在冲突。军事同盟的地缘政治逻辑强调以邻为壑,而区域合作的地缘政治逻辑强调以邻为伴;东亚军事同盟具有双边-非对称性结构特征,强调同盟内部观念的同一性及同盟与他者的差异性,而区域合作是一种多边结构的构建,强调观念的包容性。双边同盟很难汇聚多边利益,而双边-非对称性的同盟结构,使次级同盟成员处于绝对劣势,在增强其对主导盟国的依赖度的同时也减少了其政策选择度。军事同盟与区域合作构建均具有谋求利益与安全的功能。但军事同盟强调现实的、短暂的安全利益,以军事合作为特征。区域合作则兼顾现实和未来的中长期利益,以全面合作为特征。军事同盟提供的安全产品的受众是参与同盟的国家,区域合作提供的安全产品的受众是本区域的全体成员。
简介:从2001年到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前,亚洲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逐年增加,迎来了战后国际资本流动的又一次高潮。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流入亚洲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国际资本发生了逆转,金融危机过后,其经济回升势头明显,国际资本又纷纷流入这些经济体。2001年以后的亚洲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国际资本流动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新特点,并造成了三种结果,这三种结果使这些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
简介: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