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业秘密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排他性,但这种排他性具有相对性,其他主体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商业秘密。因此,应注意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合法获得商业秘密二者之间的界限,自行构思、独立开发、反向工程、合法受让或被许可等均属侵犯商业秘密之例外。司法实践中,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理,窃取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其他财产的,则应视情况按照盗窃罪处理。另外,以企业重大经济、技术秘密为犯罪对象的,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企业的相关商业秘密已经由国家经由一定的程序提升为国家秘密,则应按关于国家秘密犯罪的规定处理。
简介:考试制度在中国社会中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它一直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和社会稳定的最基本体制之一。在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一些在以往计观经济体制中对社会行为起着有效约束作用的政治与社会因素,开始弱化或失效(比如收入分配、就业,消费配给、户籍对人口流动的控制,阶级斗争与政治运动等),对仍具有效约束力的政治因素的依赖便会突出。从该意义上说,考试制度的政治与社会作用变得更加重要,特别是当前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将其作为基本国策和长期坚持的任务,考试制度与之更是有莫大关系。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深化,现有的考试体制似乎远远担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