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由原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情况下,易因缺乏必要监督而使案件审理流于“走过场”,从而失去审判监督程序所应有的纠正生效裁判错误、实现司法公正之价值。建议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真正实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内在要求。这既符合“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民事诉讼原则,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对保障司法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乃至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均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依申请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派员参与的可行性及制度建构--兼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之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