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申请人李甲五姊妹和周某(李甲之妹夫,即下文中李乙的丈夫)众口一词,称座落在武汉市A区C街65号房屋一栋系李甲父母生前集资购买,李甲父母系农村人口,只有次女李乙的户口在城市,故以李己的名字购买了该栋房屋。父母和李乙均已死亡。现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父母上述遗产的公证,以便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公证员受理此项申请后,经查,李甲父母生前共生育了六个子女。李父于一九九一年八月病故,李母于一九八六年一月病故,李乙于一九九○年十月因车祸死,李乙与周某生育了一女,时年八岁。一九八五年九月,李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购买A区C街65号房屋的合同,并付房款两万元,交契税1200元,办妥了一切有关房屋买卖及其
简介: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下,信息的复制和传播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给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互联网上的海量作品和使用者,传统的授权方式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过高,已不能满足网络环境作品的授权需要。在此背景下,本文以网络著作权的授权模式为切入点,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交易和运作及过程原理进行了研究。在分析具体的著作权授权模式时,本文以交易成本的控制为线索,对一系列新涌现的授权模式及集体管理组织和补偿金制度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通过数字权利管理技术的帮助,权利人和传播者可以建立起适合网络环境的授权交易机制并获得商业上的收益;技术革新在给著作权制度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在推动着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只有顺应技术潮流的选择才能最终获得成功。
简介:强制执行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权力,其与审判权的异质性是审执分离的理论基础。审执分离有相对分离和彻底分离两种模式,二者各有利弊,但彻底分离更加吻合我国审执分离的目的和司法改革的大方向。理清执行程序中的裁判事项与执行实施事项的边界,建立主管范围清晰、权责分明的审执分离制度体系,并在执行过程中顺畅对接审执程序,是该项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也是决定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按照"审判的归审判,执行的归执行"原则,常规执行事项的处理,执行措施的实施,以及建立征信体系等行政性执行事务,应交由执行机关负责。审执分离后,法院仍应保留执行裁判法庭,由其负责审理、裁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体争议,并允许当事人就执行机关对重大执行事项和关键性执行程序作出的决定向其提出异议,以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