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研究视野的地方转向,清代州县档案日益受到学界的重视。近三十年来,相关单位对清代州县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利用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大部分档案都编有目录,实现了"有规可循,有目可查",其中淡新档案、巴县档案、宝坻档案、南部档案等地方档案受到了学界的高度关注,相关机构对此也有不同程度的整理。大陆学者对州县档案的研究在早期为数甚少,近年来研究者在材料取向与方法反思、司法中的"人"、官方裁判依据、官方制度表达与实际司法、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等方面都有实质性的推进。尽管如此,在档案的整理程度、研究群体、档案利用态度等方面仍有待改观。以官方的力量为主导去整理档案,研究者在研究中将档案与其他文献结合起来,并注意与不同地区进行比较研究,深化问题意识应是今后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可能路向。
简介:刘俊文教授《〈唐律疏议〉笺解》致力于法律典籍整理与法制史相关内容的整合研究,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必读书。由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书中难免存在一些疏误。法律典籍整理研究工作,要特别注意制度变迁、历史文化知识背景、版本选择和编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学位证书是对被授予人专业资格或技能的认可,对于以舞弊作伪的方式取得的学位破坏了国家的学位制度,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必须予以撤销。学位撤销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像其他任何权力一样容易自我扩张,所以,必须对其进行规制。本文根据有关的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结合陈颖诉中山大学案件的分析,认为学位撤销权应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第一,撤销学位应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第二,撤销学位应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第三,撤销学位应符合法的安定性原则的要求;第四,撤销学位应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