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并非科斯经济学的精义。科斯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此包括了判决先例或成文法,法学方法因此大有功用矣。而一步到位的法律,由于其是市场交易之取代,因此仍受“制度竞争”的约束,则法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程序或预算监督等,必然存在。科斯的交易成本之提出,使得法律制度有了根基,但也往往为人误用,令庇古式外部性分析借尸还魂了,其症结在于忽略了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互蒙其利的减低交易成本),而只看到法律的诱因性(来自由上而下的行为强制)。
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斯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
简介:服判息诉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的一项大量、经常性的工作。如开平市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其中立案20件,占受理数的42%;建议提请建议和提请抗诉共6件,占受理数的12.5%;息诉24件,占受理数的50%。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极少量的案件能真正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大量的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但目前,重抗诉、轻息诉的思想仍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该院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全面做好当前民行检察中的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