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存在着许多不同看法,矛盾的主要焦点;集中于当事人出资与投资的界限,国有单位扶持行为与投资行为的界限以及因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实行税前还贷等等政策而形成的企业财产归属权及假集体的产权问题几个方面.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对于确立我国现代工业企业制定,真正做到“产权清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集体所有财产不受侵犯。妥善处理涉及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的经济纠纷.准确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划分“出资”与“投资”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
简介:我国于2014年迎来了完全的认缴资本制度,并创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保护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然而,现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立法与执法的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规定对于一般企业的公示标准尚嫌笼统,公示信息质量比较粗疏,公示平台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建议公示标准根据企业规模予以差别化区分,宜按照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准公众公司、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以下的弱势商事主体分为四档公示标准。公示信息质量宜从公示内容的扩展与社会力量的融合角度进行提升。同时,进一步明确公示平台的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以实现加强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企业资产信用的法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