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克罗里旅游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4年3月26日,被告执法人员在原告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原告并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沈齐向被告执法人员提供了三份《出境旅游接待协议》复印件,所涉事项系原告委托南京大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大华旅行社)接待赴西班牙、阿联酋、美国、澳大利亚的出境旅游团事宜,被告当日调查询问了大华旅行社的业务负责人谢某、原告的客服经理冯某、原告的合同经理沈某.了解原告和大华旅行社的合作情况、签订协议情况、旅行团情况等,并查阅三份盖有原告公章的收支情况表等,认为原告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简介:深圳,尤其是原特区外区域,早期的工业以“三来一补”的加工贸易产业为主,体现在载体上则是建筑容积率低、土地利用率低,不符合现代工业发展要求的旧工业区,且这些工业区数量多、面积大、分布广。据调查,深圳市全市914个工业区中有680多个旧工业区,总面积约145平方公里,这些旧工业区急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更新改造。因此,旧工业区改造也成为了深圳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领域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根据律师项目经验对深圳旧工业区改造问题,从立法及其实施现状、较其他改造类型的优劣势以及改造途径和模式等方面,进行粗浅的探讨,并就其中的主要问题分别向政府和开发主体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