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个时期以来,虚假会计信息在我国经济领域泛滥,成为社会公害。有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当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规范标准,变造、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调剂收入、利润,偷漏国家税款;搞“体外循环”“小金库”;有的国家税收机关搞虚假税收会计数字,瞒报应征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侵吞国家税款等。同时,与之有着密切联系的经济违规违法及经济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虚假会计信息不但干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影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是经济违规违法行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目前,审计机关的审计内容主要是“法纪审计”,与此相对应,审计评价的内容也主要是被审计单位财政
简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只作了简单而原则的规定,但实际操作时却复杂得多,原因是按照权益法的核算原理,在扣除部分投资存在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后,所有长期股权在投资存续和权益核算的期间内,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存在恒等式关系。从成本法核算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以后,就必须对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追溯调整,否则这一恒等式关系就无法建立而不符合权益法的基本原理。本文以新准则的规范为依据,分析研究因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简介:<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三条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