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依据《天圣令》复原的唐《厩牧令》中,有三条令文专门涉及死畜的处理之法。结合长行马文书可知,《厩牧令》复原52“其皮肉,所在官司出卖,价纳本司”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表现有二,出卖皮肉、交还价金的具体负责人既可以是领送的马子,也可以是死亡地的官司;复原53“并中所司,收纳皮角”的规定,是指在外的官畜死亡之后,负责救疗的机构应中牒于自身所属的州府兵曹,来决定死畜皮角的处理方案,但最终仍以交还原属机构为原则,至于如何交还、领取,或许由已亡佚的唐式加以规定,这与日本《养老令·厩牧令》规定的“充当处公用”不同,是唐、日《厩牧令》的又一差别。此外,无论是唐令还是文书,所载“皮肉”、“皮角”等都可能包括筋、脑等其他部位,这就涉及到《厩牧令》复原51的规定内容。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敦煌学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的学者们已越来越多地注意到了对分藏于各国的未刊西域文献的整理刊布工作。例如,就目前所知,日本的大谷文书、巴黎的伯希和库车文书、芬兰的曼纳海姆吐鲁番汉、回鹘文文书、西德的慕尼黑博物馆藏弗兰克和田文书及丹麦的哥本哈根图书馆藏索雷森敦煌文书的整理刊布工作,都正在加紧进行中。对收藏于大英图书馆东方部的斯坦因三次中亚探险所获西域汉文文献的整理刊布工作,日在本世纪初叶已由沙畹、翟理斯、马斯伯乐等人着手进行,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仍有相当多的文书材料至今尚未刊布出来。例如:二探所获敦煌写本,除目前为学界熟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