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发布于1982年1月1日,这一文件首次肯定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1月发布的第二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起,中央在全国推广这一新的农村土地制度。经过若干年实践,《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实现了法制化。1986年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分别于1988年、2004年进行了修正)。自此,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
简介:<正>过去一般认为,在土地改革之后我国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原因如下:第一,土地改革后我们对富农经济中的剥削部分采取了限制措施。1.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早在1951年9月,南方还刚进入土改反霸斗争阶段,中共中央就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12月,经中央批准的中宣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宣传提纲》中指出:“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到1954年,全国的临时互助组织和常年互助组织已发展到993万个,参加的农户达6847万户,约占全国农户的62%。这时,互助合作发展较慢的湖南省,组织起来的农户也已达到总农户数的55%,实现了半数乡有初级社。地处湖南西部的黔阳地区(今怀化地区)虽系山区,到1955年夏季以前,组织起来的农户不仅已达到了总农户数的62.5%,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