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简介:继1991年颁发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务例和1994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之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在第六章第一节第285条、286条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正式以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计算机的刑事保护方式。本文将介绍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种类及特点Z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别计算机犯罪与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某些与计算机犯罪易于混淆的他罪的界限和如何从罪与非罪的界限来认定计算机犯罪行为。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种类计算机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计算机或以计算机为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
简介:<正>90年代以来,中国市场对计算机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仅以微机市场为例,94年国内微机销售近40万台,95年为82万台,增长率超过30%。据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预测,未来10年内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微机和软件市场。在这种诱人的市场前景的驱使下,世界各国计算机厂商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或扩大其原有的在华业务。而中国自己的计算机公司规模小,生产能力低,技术水平差,全国的产量一年不过10万台,其中大的公司(如:联想公司、长城公司)也不过年产2~3万台,即使在这微小的计算机产量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靠进口散件装配而成的。根据有关资料,目前美国厂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