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该册包含预应力或增强的混凝土安全壳结构的材料、设计、建造、制造、试验、检验、超压保护要求。这些要求只适用于那些旨在提供压力保持或包含屏障的部件。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其他支承结构,直接影响到系统部件的支承结构除外。针对第2册的建造,该卷包含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附录。该2013年版的主要变化包括:——对检验技术和强制性附录Ⅵ(无损检验技术)要求的修改。——对强制性附录Ⅷ(电弧焊接钢筋合格评定)的修改。
简介:本文简要介绍了GS-R-3与HAF003两种质量保证法规,列出了具体的比较、分析与评价表,并提出了总体分析与评价意见。可供修订我国质量保证法规时参考。
简介:本安全要求对充分准备与响应核应急或放射性紧急事故提出要求。这些要求的应用同样是为了缓解核应急或放射性紧急事故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尽管防止紧急事故的发生已做出很大努力。这些要求由政府从国家层面实施,表现方式为通过立法和设定法规,以及通过其他安排,包括分配责任(例如:向运营机构或设备及活动的执行人员;向地方或国家官员;
简介:2017年10月17日至18日,军工核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第1部分:铀矿地质勘查》等三项核行业标准审查会。来自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的30多位标技委委员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
简介:2004年2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出《关于贯彻和中央编办的意见》。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送审稿)等三个核安全导则通过审查
BPVC-Ⅲ-2-2013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第Ⅲ卷核设施部件建造规则第2册混凝土安全壳规范
对GS-R-3《设施和活动的管理体系》与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比较、分析和评价
IAEA No.GSR-7核应急或放射性紧急事故的准备与响应 IAEA通用安全要求 第七部分
《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第1部分:铀矿地质勘查》等三项核行业标准审查会在京圆满召开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