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各个宗教的共同任务,本文从伊斯兰教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两个层面简要论述了中国伊斯兰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简介:为了分析文化融合、社会变迁背景下大学生自我观的特点,及自我构念与自尊、关系和谐、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采用了自我构念量表、自尊量表、关系和谐量表及主观幸福感量表对446名大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1)文化融合、社会变迁背景下,代表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的互依我在大学生自我观中仍占优势。大学生自我观可分为二元型、独立型、互依型和边缘型。本研究中,四种类型所占比例分别为32.5%、18.6%、18.0%、30.9%。(2)自我构念与主观幸福感显著正相关;不同自我观类型大学生在主观幸福感上差异显著,二元型个体主观幸福感水平最高,边缘型最低,独立型、互依型处于中间水平。(3)自尊在独立我与主观幸福感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互依我一方面通过关系和谐间接影响主观幸福感,另一方面,通过关系和谐对自尊的促进作用影响主观幸福感。
简介:应印度尼西亚多元文化协会邀请,中国宗教与和平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代表中国宗教与和平委员会,于2005年2月1日至3日参加了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和平与和谐多元宗教研讨会。大会开幕式由印度尼西亚国立伊斯兰大学校长亚齐马耳蒂·齐拉教授主持,政府宗教部官员致开幕词,前总统瓦西德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
简介:佛陀创教,戒律以金口所宣,成为教团和合之内在基因。制戒十利标识了戒律制定之原由,略带头陀行色彩的苦修思想成为弥漫于僧团的普遍氛围。严持净戒,自求证果,是根本佛教时期的修行特征。然至佛陀灭度,因弟子赴各地传教之需求,一味之戒律有所改变,“小小戒可舍”成为戒律改革的先声。至部派佛教时期,各部律本产生,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结果。大乘佛教兴起,与小乘各执其律,印度佛教呈现出鲜明的特色。佛教初传中国,其所遭遇到的最大阻力或责难在理论层面上便是伦理观念,而具体呈现出的实践层面便是可闻可见的戒律制度。印度戒律中许多戒条并不符合中土风俗,随后历代僧制的产生,律宗三家的成立,以及百丈清规的确立,皆是对印度戒律的变革,是依据当时僧团的实际理地而创制的。日本佛教自鉴真东渡而有戒法弘传。但至平安时代,最澄施行僧团戒律改革,弃舍小乘戒律,首次建立纯大乘菩萨圆顿戒,于戒法别具匠心。到缣仓佛教,有道元、日莲分别开展的单受菩萨戒传统,又有亲鸾所立“无戒之戒”的修行法门,突破了大乘圆顿戒传统。此后,日本佛教无戒之戒风行草偃,为教团与社会民众所接受。对印中日戒律观演变进行考察,其演绎流变乃是基于时代的选择与历史的必然。印中日佛教发展演进的历程所昭示的是佛教的应世性与圆融性,最大限度地适应本土社会现实是其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需求、时代精神将最终成为佛教戒律观演进的仲裁者。佛教与社会的和谐互动才是“正法久住”的根本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