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引一个省级贫困县的副县长,上任一年多,竟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00万余元。2002年6月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树森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李树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他的妻子谢健也于2002年4月6日被清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他们幻想拥有天堂般的生活,然而贪欲却使他跌进罪恶的深渊。对国家级贫困县里这对“大蛀虫”的惩治,清原县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了解此案的人说:尽管李树森作案手法十分诡秘,就像一条独往独来的“独狼”,但仍没能逃脱法纪之网的制裁,这不啻为给了腐败分子们一记当头棒喝!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