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法律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合作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保障,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有法律合作机制为基础,通过法律协调途径来推进双方法律合作。创建透明完备的法律体系,整合相关法律,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简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会创造一个拥有18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将为中国和东盟创造无穷商机和广阔前景。回望过去的十几年,中国与东盟已从建立对话机制发展到开展多领域的密切合作,伴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长存在着有利因素,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文章从这两方面着手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行分析,以期对其产生和发展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
简介:Inrecentyears,twosignificanttrendshaveemergedinglobaltrade.Ononehand,basedontheunilateralideathatputstheirrespectivenationalinterestsfirst,afewcountrieshaveretreatedfromthepositionofequalandmutuallybeneficialtrade,evenatthecostoffiercetradefrictionswithothernations.Ontheotherhand,severallargeeconomieshaveadoptedapositiveattitudetowardtheirfreetradestrategiesandareendeavoringtoestablish“mega-freetradeagreements.”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已在稳定而有效地运行,而且也已具有比较全面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对中国经济立法(包括地方性经济立法的)影响等等,似乎还存在某些表述和认识上的不足。本文拟从世界经济、国际经济法和中国立法体制等角度对这些问题发表看法,以期有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而有效的管理。笔者认为,那种认为自贸区应当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应当在自贸区实行独立的行政法治,在自贸区建立独立的司法审判机关等观点不仅缺乏理性与科学依据,而且对自贸区的法制建设和成功运行是不利的。
简介:<正>墨西哥自1991年6月12日开始同美国和加拿大就其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1992年8月12日美加墨三国达成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三国将在15年内逐步取消关税和壁垒,允许资本自由流动,保护知识产权等。该协定尚待三国议会批准,预定1994年1月起生效实施。北美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将成为拥有3.6亿人口、6万亿美元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世界最大区域经济集团。它将促进美加墨三国的经济联系,并在国际市场上加强竞争势头。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主要由3个因素决定。一是由墨西哥的经济政策趋向所决定:墨调整经济结构,推行自由市场经济,变内向型发展模式为外向型发展模式等的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简介:2006年11月,日本新首相安倍晋三提议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中方回应愿就此展开政府间研讨。本文在介绍有关中日FTA动议基础上,通过分析这一进程给中日两国乃至东亚地区带来的传统与非传统收益,说明启动中日FTA进程的必要性,并结合阻碍谈判的主要因素分析其前景及中国应采取的策略。
简介: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这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双方经贸关系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本文在分析目前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现状的基础上,展望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增进合作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