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1世纪之后,迅猛发展高新科技,不断强化经济全球化趋势,极大的提升了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也促进各个行业快速进步。充分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之后,人们对精神及视觉上的享受更为追求,此种状况下,数据信息所具备的作用越来越清晰的显现出来。数据信息海量产生背景下,很大程度的便利了人们的生产及生活,但与此同时,由于其中包含众多无价值信息,一定的给人们造成困扰,对此,为更加便利人们使用,提出了数据挖掘的概念,并研发出相应的挖掘技术。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后,数据挖掘技术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必须要在明确现有技术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的优化与创新,研究出与时俱进的新的数据挖掘技术。
简介:我国目前有关数据信息收集的法律法规中提到的收集主体很多,为了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应考虑对数据收集主体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所收集数据的性质、范围等,规定适当的条件,有些专门、敏感数据的收集,还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授权,数据信息收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进一步明确其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数据信息收集者来说,不应是想收集什么就收集什么,需要法律对数据信息收集的范围和边界、收集数据信息的方式方法进行规制。当前有关数据信息收集,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还缺乏系统性和更强的针对性,且层级太低,应着眼于国家大数据战略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在对大数据进行法律规制上,应更加重视对公民个人数据信息权利的保护。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公民唯一可以期待的,是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维护自己的数据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