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湖畔诗人”的代表作家华兹华斯,遁迹于风光旖旎的英格兰北部大湖区的山水之间,写了许多以自然为题材的优美的浪漫诗篇。《黄水仙》便是其中十分著名的一首,它不仅以人们“真正用的语言”给黄水仙“以想象力的色泽”,更以独特的文体特征实践着诗人创作全新的浪漫主义诗歌的宣言。此诗精工细作,空灵典雅,情文并茂,讲究形式美、语言美、节奏美和意境美。诗人在描写令人心醉的美景的同时,又将激情沛然灌注其中。诗人为在微风中婆娑起舞的黄水仙的美丽所陶醉,为他们的乐观精神所感染,也为黄水仙代表的大自然的神奇力量所震慑。黄水仙是一种精神状态的体现,更是一种处世态度的展示。正因为如此,当诗人精神空虚、情绪忧郁时,它们便闯入诗人的心灵,弹拨诗人心灵的乐曲,使诗人精神活力得以焕发。
简介:<正>什么是危害结果?理论界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之争。持广义结果说者如德国刑法学者麦兹格(Mezger)。他认为:“犯罪之结果指一切客观构成要件之实现,因之,结果包括行为人之身体动作及由此所引起之外界结果……如杀人罪之结果为行为人扣枪机发射子弹,使被害人被子弹命中而死亡。被害人死亡,是扣枪机行为人之身体动作,子弹之发射、命中及被害人之死亡均为外界结果。对于他人之精神亦可能引起结果,例如伤害引起被害人之痛若,猥亵引起他人之厌恶,均属外界结果是。”后者如德国刑法学者麦耶(H.Mayer)认为:“刑法上之结果系外界结果,即动作以外之结果,其系发生于行为客体上,如有生命者之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