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或传统的地域人文环境的农产品品牌化,是由政府、农业专业协会、农业企业、农户、农产品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组织等责任主体共同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农户、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协会作为农产品品牌化直接责任主体,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管理责任,政府、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组织作为间接责任主体,是农产品品牌化重要补充力量。各责任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化过程中各司其职,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通过联席会议协商机制、品牌信息沟通机制、主体效益补偿机制以及品牌绩效考核机制,各责任主体间沟通协作良好,可形成农产品品牌化“轮动效应”,共同推进农产品品牌化优质高效发展。
简介:不同于传统国际法理论,国际环境损害责任不以国际不法行为作为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多样化,不严格适用过错原则。在这些特点的影响下,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呈现出私法化的趋势。在引入损失分担原则后,严格责任被适度软化,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实现重构,私法化倾向大致体现三个方面,国际法委员会的立法态度,国际造法性条约实践及其解纷方式,责任制度的模式选择。私法化趋势应强化国家补充责任理论的运用,坚持损失分担和风险预防原则,适度软化严格责任,赋予解纷机制以污染者付费的内涵,还需正视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运用,加强国际环境法与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的有机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