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破产金融机构的处置和管理早已进入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视角。实践中通过法院破产的金融机构并不多,大多数实质上"破产"的金融机构都是通过监管机构主导的行政机制处置和管理的。2012年9月17日公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本文讨论的问题是:第一,行政处置和管理为什么能成为主流做法?第二,金融机构的法院破产有哪些特殊洼?立法的不足是否金融机构的法院破产不盛行的原因?第三,法院和行政机关在破产金融机构处置中的关系。第四,破产金融机构处置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论文中用破产金融机构一词,而非常见的问题金融机构①或危机银行②一词,主要考虑到问题(危机)金融机构的外延较广③,只有其中符合破产条件的金融机构才有可能进入法律上的破产(重整)程序。
简介:一、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近年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由较单一的个体户发展成为如今以个体户为主、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加的新格局,呈现出多层次、多领域、迅猛发展的态势."十一五"期间,西藏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速达20%以上.截止2010年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0.15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9.4万户,注册资金28.5亿元,从业人员21万人;私营企业7250家,注册资金192.31亿元,雇工人数13.1万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到320家,投资总额6.5亿美元.2010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收40.2亿元,占全区各项税收总额的82.9%.全区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就业岗位33.5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