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活血类中药注射剂使用情况。方法本文选择2012年1-12月我院综合内科、外科(包括普外、骨科)、门诊使用活血类中药注射剂治疗患者资料,了解使用的合理性,回顾分析具体数据。结果本次研究所选药物种类中,以血必净注射液使用量最大,其次为注射用血栓通,后依次为参芎葡萄糖注射液,舒血宁注射液,注射用七叶皂苷钠,注射用丹参(冻干粉),注射用灯盏花素,注射用血塞通,丹参注射液。以内科使用率最高,为6679支,占46.6%;其次为住院外科,为4302支,占30%;门诊3356支,占23.4%。内科与其它科室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800份病例中,合理使用2520份,占90%;不合理应用280份,占10%。不合理使用中,无适应症用药不合理率显著高于用法用量不合理及药物配合不合理现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针对活血类中药注射剂在临床使用情况,分析不合理用药的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干预,以全面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率,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简介:在皮革喷雾剂案中,德国联邦最高院回避条件公式转用反向排除法推导产品致害原因性的论证并不妥当,一般因果法则作为具体因果关系的必要部分,是无可绕开的待证事实,其合法则性与否取决于经验科学的能力以及法学自身的接受标准。其次,通过危险前行为的'违反义务性'得出公司董事的保证人地位会导致'法所不允许的危险'的外延限制被不合逻辑地消解,对此,理论上可从其他角度获得解决保证人地位的方案。最后,公司集体表决的程序框架则为董事投票与结果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提供了合法则性。中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双罚制虽然免去了德国法院试图将产品责任归责个人化中遭遇的说理困难,但是追求刑法解释教义精确化的努力能够更好地形成风险社会中对公民行为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