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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服务提供者”进行合理界定,是确保CEPA服务贸易领域一系列优惠措施顺利实施的前提。CEPA附件五对此进行了规定,与GATS和其他RTA的规定基本相同,但也有其特殊之处。CEPA界定法人主要使用了注册地标准和业务本地化标准,这可能引起“溢出效应”。建议引入条件相对宽松的资本控制标准,并完善与其配套的程序等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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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疆乌鲁木齐法诺公证处,处西北边陲之地,始创于1992年。所名“法诺”者。为“诺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之细说。更有北宋文人张载所言之来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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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运用技术手段为保险事业服务崔晶近年来,机动车焚毁案特别是焚车全损案的剧增,使车险赔付率始终居高不下。对一些涉嫌诈骗的焚车案、有的基层保险部门圃于人员素质和经验上的缺陷,苦于未能获取确实充分的证据,明知其中有诈,最终还是无可奈何地支付了赔款。这不仅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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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不少企业遭遇经济危机陷于困境。服务企业解危解闲,综合运用专业职能,协助政府化解危机,助力破产重整重组,成为了公证法律服务的“第一要务”。自2012年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公证处创新理念与思路,主动履职,抓住契机,深度参与了包括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业等多件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充分发挥了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

  • 标签: 服务企业 破产重整 公证服务 “第一要务” 公证法律服务 经济危机
  • 简介:李先生在某通讯公司办理了交通违法信息短信提醒业务,每月付费3元。后李先生收到4s店发来的提示,告知车辆有交通违法5次。原来李先生的车在3个月里,在同一地点超速违法5次。李先生认为通讯公司没有及时发送信息,导致自己发生了本可避免的后4次违法行为,应赔偿自己后4次的违法罚款共计600元,但通讯公司只愿意赔偿4个月的信息费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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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中国贸促会与香港贸发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办的香港仲裁服务研讨会于2001年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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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类型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不能以业主等所受损害全部得到救济为标准,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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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际间的法律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已经被纳入到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体系之中。虽然目前国际间的法律服务在整个服务贸易总量中所占份额相对较小,但由于法律服务本身与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等密切相关,是服务贸易中直接触及上层建筑的部分,所以法律服务自由化问题有其自身特殊性,对一个国家的贸易和法律文化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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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8年12月18日晚,张卫平教授应邀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320教室为法大学子送上了一堂以“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为题的精彩讲演。本文系在责任编辑占斌所整理之实录文稿的基础上,蒙张教授拨冗订正而成。张教授乐于参与师生学术交流并积极支持学生学术刊物的热忱与认真,令人感佩。《研究生法学》编辑部谨此致以衷心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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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审视现行审查起诉工作,存在着不愿意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带病”举证;证据不够充分,勉强起诉;撤诉后以原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甚至变更管辖后重新起诉;不全面移送证据材料,将有利被告人的证据隐匿不迭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据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以审判的思维决定是否起诉;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材料;避免就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与法院提前沟通;客观公正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工作改革,检察机关还必须转变理念,确立当事人角色意识;调整关系,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除陈规,改革审查起诉工作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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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内部审计是寿险公司防范风险的“一堵墙”,是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为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服务的,因而也是公司监督评价机制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寿险公司内部审计也存在着工作范围狭窄、独立性及客观性受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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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0月26日上午,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研究中心启动仪式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行。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等领导的见证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共同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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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登记对抗模式的典型情况是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在这种物权变动中,交付才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登记对物权变动本身没有影响,只是对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另外,从我国物权法现有的一物一权、物权债权区分的原则出发,明确登记对抗和善意取得等制度的界限后,可以发现我国法不承认多个所有权同时存在,而登记对抗模式中的登记也不能产生让后来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效果。这样,实体法上的所有权只能停留在在先权利人处。如此,在解释对抗时,可将对抗理解为是在诉讼层面发挥作用的制度,是一种诉讼中的抗辩权,是第二买受人在面对第一买受人时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在我国的体系下,登记对抗制度的解释很难做到逻辑上的完全周延,相对而言,构建为抗辩权的副作用较小,是一种比较合适的解释方法。而且,通过对第三人范围的界定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的配合,登记对抗制度可能产生的问题会被进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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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过往数十年间,中国律师职业从"失而复得"到"蓬勃发展",其中尤以商务律师的兴起为世人瞩目。然而,既有的中国律师职业研究或限于局部观察,或沦为宏大叙事,均缺乏对此的解释力。立基于对18家律师事务所和5家公司开展的39次深度访谈以及长达数年的参与观察,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历程被还原为"律师与客户之间信任关系"的深化过程。而通过"法律职业的社会过程理论"的引入,"国家交换、市场竞争和社会流动"的宏观结构得以与"能力、忠诚、关怀"等"信任"的微观构成因素相连接,从而为中国商务律师以及中国律师职业的兴起做出了理论阐释与经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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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共谋共同正犯在德日刑法理论中经历了变迁,主要学说有“共同意思主体说”、“间接正犯类似说”、“行为支配说”等。要理清共谋共同正犯之法律属性,必须回归到正犯与共犯分界标准上。“犯罪支配理论”在解决共谋共同正犯成立问题上具有穿透力,即以新的“形式客观说”为基点要求只有共谋者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实行行为时才可以以正犯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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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新泽西州开普梅郡矫正中心对犯人的监狱生活和管教措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分类管理、生活管理、探视规则、权利义务、奖惩等,措施严厉、细致,又不失人性化.现将主要内容作些介绍,相信会对我国的监狱建设有所借鉴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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