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类推适用作为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被法官广泛运用。由于实证和理论研究缺位,该司法方法的实证现状较为混乱。法官对于类推的运用既不系统也不成熟,存在误判类推之前提和不当类推的种种不足,与之对应的便是裁判说理的'众说纷纭'。法官在运用类推时首先应当正确识别法律漏洞,区分'有意'和'无意'的违反计划,并穷尽现存规则之可能的文义;其次,通过构建形式类推和功能类推这一两层次多阶段逻辑,在形式上保证法官依法裁判,在实质上实现司法方法的社会功能;再次,依托构建的应有路径实现系统、有的放矢的裁判文书说理,推动民法方法论在裁判和说理中的自洽,实现个案裁判中利益的恰当分配和法定的安定性利益的妥当安排。
简介: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体系虽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之模板,但也产生了反垄断法制度是否适合所有规模经济体情况的问题。从经济学理论上说,小经济体因为更容易受到规模经济的影响,故需要在反垄断法的并购控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方面进行制度调整。但是,小经济体本身的多样性和现实状况的复杂性却对反垄断法本身是否应当得到适用这一前提提出了挑战。在澳门这样一个开放型的小经济体中,尽管引入竞争促使其博彩业得以快速发展,消解了之前市场的垄断格局,但外部需求的持续增长使得博彩业不断扩张,吸引了包括劳动力、土地在内的稀缺资源进入到博彩业中,导致产业单一化问题恶化,严重威胁到澳门经济的安全。对此情况,反垄断法理论体系往往只考虑到开放竞争对于产业内垄断的抑制,而对产业间资源分配所导致的结果却没有考虑,使得反垄断法制度本身并不能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安全问题。在反垄断法与其他社会政策发生冲突时,对经济安全的确保具有基础性作用,必然会排斥反垄断法的适用。
简介: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了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基本任务和方针政策,其中强调要加快经济法制建设,促进经济调控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这是有待我国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共同努力构筑一项重大、艰巨的社会工程。为此,本刊编辑部于1991年1月18日特邀请在京部分民法学、经济法学的专家学者,座谈如何贯彻党的七中全会的精神,实现《建议》提出的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加快经济法制建设的任务,并推进民法学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下面是几位学者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简介:内业台账资料是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项日常公安交管工作过程的反映和记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商南交警大队针对以往各股所队的内业资料建设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狠抓内业台账资料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结合业务工作特点,统一台账资料种类.大队根据交管、宣传、事故、车管、法制、内务、巡警中队等不同岗位和业务工作特点,在年底前,由各业务股室确定出各中队和股室在下一年度需要建设的台账内容和式样,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大队会议研究确定,并由大队统一出资印制后发放.目前,大队统一印制了《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干警考勤簿》、《工作日志》、《值班记录》、《查岗登记簿》、《信访案件登记簿》、《辖区基本情况登记簿》、《辖区机动车分布情况登记簿》、《隐患路段排查登记簿》、《接出警登记簿》、《路查登记簿》、《勤务安排登记簿》、《"五进"宣传活动登记簿》、《客运车辆检查登记簿》、《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登记簿》、《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登记簿》、《行政案件处理登记簿》等业务台帐30余个.做到了台帐资料种类统一、内容统一、外观统一、装订统一,既符合上级的要求,又符合工作实际.彻底告别了以前台帐资料种类要求不统一、台帐式样不标准,五花八门,杂乱无章的局面.
简介:市场经济为各主要国家所采用,通讯、运输和信息等革命性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战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等,是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条件。它是国际社会相互依赖关系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的表现形式,具体体现在各国经济上的高度相互依赖、国际组织间合作进一步加强、非政府组织影响力急遽增加等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规范,这些国际规范对列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具直接作用,其进入内国法具有高层次、具体化、强制性的特点。这从世贸组织的实践可窥一斑。国际规范以强制性的拘束力进入内国法,从而导致列国的法律规范、执法原则和标准以及法律价值等不断向趋同的方向发展。这一趋势的持续发展又势必导致国际社会成员的法律和制度逐步达到法治社会的要求,即全球法治化。
简介:推动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是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历史使命。深入开展法学范畴研究、协同推进法理研究、并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有效对接,是实现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论文以追忆1988年"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为铺垫,论述了在中国法学新时代全面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意义,探讨了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的路径和方法;分析了大力推进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客观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方法上的可能性,探讨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路径和方法。把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对接起来,其要义就是把"权利本位"与"法理中心"并轨,构建以权利为本位、以法理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