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清代的刑事裁判中,有以本应适用律例所规定的刑罚重度为前提,进而加重处罚的所谓“从重”现象存在。从重有加重刑罚本身和变更科处刑罚的手续并产生加重效果两种方法。任何一种加重,其程度基本只限于在同一刑种内进行加重。对于加重,皇帝一方面出于防止官僚专断考虑,原则上禁止。但另一方面,若以成文法为准据无法科处适当刑罚时,又会要求官僚不以成文法.为准进行加重等。在个案中,为追求犯罪和刑罚的均衡,皇帝允许官僚有一定程度的判断,可以选择从重。因此,通过实务的积累,虽然形成了既确保律例的整合性,又具有手续上加重效果的恭请王命等方法,但每个个案中的从重都以必要的方式存在着。
简介:【摘要】宪法是母法,是一个国家正常运转与制定其他法律的前提。宪法产生与政府、国家相同的时代,且不管是否它曾经被称为宪法或者其他什么,宪法一直都伴随人类文明在发展,它所起到的根本作用在人类文明指出就已经开始展现,那么在历史的长河中,宪法,一直在动态的成长着。【关键词】宪法成长历史人民法是一种事业,它的意义首先在于给出了一整套规制政府运行的原则。它又如一股无形的力量,隐藏在政府的组织结构当中,在政府活动时又被动态的呈现出来,并且一直活在人们的心里,只是在很多时候,这种存在被潜移默化了,不被人们发现而已。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宪法是对整个社会进行规制的基本原则,近代意义的宪法,只不过是当社会出现了现代意义的政府以后,将调整范围变为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关系的宪法。当然在这套规则体系内,就包括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