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制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的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的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下的证据规则体系的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的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它们为法官的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的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的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在现有体系内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
简介: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一直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过去几十年里,议事协调机构呈现出"精简-反弹"周期式生长现象,屡次精简效果都不理想。这一困境背后实际是公共组织内的协调机制选择问题。本文研究目的是解释议事协调机构在公共行政组织内的生存逻辑。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与新制度主义理论,本文提出议事协调机构生存逻辑的两方面解释,并以中央政府为样本对两种解释进行了实证检验。基于实证分析结果,本文构建出一个综合性的理论解释,即"上支持+下需求"双条件框架:一方面,议事协调机构能帮助任务牵头部门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高层领导的支持为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与存续提供了合法性。"上支持+下需求"两方面条件的持续满足,支撑了议事协调机构的长期存在以及精简后的再度生长。这一框架也为理解我国公共组织内协调机制选择提供了理论支撑。
简介:一杨再瑜1961年7月出生于吉首农家,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儿子。在穷山僻壤长大的他,自小立志读好书,长大后要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让村里的父老乡亲过上衣食无忧的好日子。17岁那年,他考取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湖南水电学校水电工程专业,获大学文凭。1981年7月至1998年1月,在吉首市水电局工作,历任水电管理站副站长、水电局副局长、电力公司经理、市“三电”办副主任等职。按理,像他这样的业务型领导,在自己的行业范围内“内行管内行”,工作会更得心应手。他也一直觉得,改行对他而言是不可思议的。可命运却偏偏要他面对这样一次严峻的挑战。那是1998年初春的一天,上级组织部门的领导找杨再瑜谈话,就组织上拟调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