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主要从行政法角度探讨我国城市房屋的拆迁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房屋拆迁时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社会城市建设大发展大推进的时期常见的社会现象。拆迁将个人、家庭、城市、国家的关系的利益归于一个点,也由此产生诸多矛盾。拆迁对增进城市综合功能、科学配置利用资源甚至改善生态环境确具有高效促进的正向作用。然而不可否认,城市房屋拆迁从性质上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威胁和伤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弹性空间。本文从合法性角度提出拆迁的要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这决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性,是贯彻拆迁始终的原则。本文接着分析了当前我国存在的房屋拆迁矛盾的成因,包括制度设计原因、思想政治原因及经济原因。最后作者针对拆迁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方面对症下药的可行解决方案,包括明确公共利益界定、完善立法规范审批及遵循正当听证程序,同时逐步转变政府角色定位。
简介:摘 要:冒名顶替入学事件更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普遍认为此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受教育权与姓名权,损害了受教育权所带来的其它利益,包括社会地位、工资待遇等,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缺失,亟需对该问题进行解决。本文以齐玉苓、陈春秀被冒名顶替入学为例,从引发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入手,着重从宪法与刑法、行政法、民法等相关部门法衔接角度全面分析该事件产生的受教育权救济措施。
简介:摘 要:代理过程中被代理人可能会因代理人对其代理权或者代理地位的滥用,而产生纯粹经济损失。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违约责任能够妥当地解决该损失问题,但在合同事先或嗣后不存在的情况下,违约责任便无从发挥效力。既有的代理权滥用学说专注于滥用情形下被代理的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难以对此种的纯粹经济损失给出解决方案。我国法所继受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也因其严苛和判定上过于模糊的要件,难以全面或确定地救济纯粹经济损失。《民法典》第1165条一般侵权规范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并未在文义上给予严格限制,这为进一步的解释留有空间,类型化地分析,即限定在代理语境下构建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之要件是是一种妥当的救济路径。
简介: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救济程序的价值在当代法治建设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旨在保障公正、合法的司法裁决,维护个体权益和社会正义。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刑事救济程序的发展与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将探讨中国刑事诉讼救济程序的理论与实践,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系列推动发展与完善的建议,以期为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进步与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简介: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成立,负责台湾地区的善后救济工作。针对光复初期台湾省的粮荒和米价高涨,台湾善后救济分署利用联合国提供的救济面粉,在台湾省粮食调剂委员会的协助下,在台湾各县市平价销售,试图平抑粮价。在平售面粉的过程中,信息公开透明、价格低于市价,购买程序使多数贫民受益,且有效地防止了奸商套购囤积,对粮价高涨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虽然其中难免存在一些纰漏与不足,但由于各方监管到位,并非如个别台湾学者所认定的那样存在严重的贪污舞弊行为。光复初期,台湾善后救济分署平售救济面粉,有一定的积极效果,应该给予相应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