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应印度尼西亚多元文化协会邀请,中国宗教与和平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代表中国宗教与和平委员会,于2005年2月1日至3日参加了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和平与和谐多元宗教研讨会。大会开幕式由印度尼西亚国立伊斯兰大学校长亚齐马耳蒂·齐拉教授主持,政府宗教部官员致开幕词,前总统瓦西德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
简介:佛陀创教,戒律以金口所宣,成为教团和合之内在基因。制戒十利标识了戒律制定之原由,略带头陀行色彩的苦修思想成为弥漫于僧团的普遍氛围。严持净戒,自求证果,是根本佛教时期的修行特征。然至佛陀灭度,因弟子赴各地传教之需求,一味之戒律有所改变,“小小戒可舍”成为戒律改革的先声。至部派佛教时期,各部律本产生,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结果。大乘佛教兴起,与小乘各执其律,印度佛教呈现出鲜明的特色。佛教初传中国,其所遭遇到的最大阻力或责难在理论层面上便是伦理观念,而具体呈现出的实践层面便是可闻可见的戒律制度。印度戒律中许多戒条并不符合中土风俗,随后历代僧制的产生,律宗三家的成立,以及百丈清规的确立,皆是对印度戒律的变革,是依据当时僧团的实际理地而创制的。日本佛教自鉴真东渡而有戒法弘传。但至平安时代,最澄施行僧团戒律改革,弃舍小乘戒律,首次建立纯大乘菩萨圆顿戒,于戒法别具匠心。到缣仓佛教,有道元、日莲分别开展的单受菩萨戒传统,又有亲鸾所立“无戒之戒”的修行法门,突破了大乘圆顿戒传统。此后,日本佛教无戒之戒风行草偃,为教团与社会民众所接受。对印中日戒律观演变进行考察,其演绎流变乃是基于时代的选择与历史的必然。印中日佛教发展演进的历程所昭示的是佛教的应世性与圆融性,最大限度地适应本土社会现实是其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需求、时代精神将最终成为佛教戒律观演进的仲裁者。佛教与社会的和谐互动才是“正法久住”的根本基础。
简介:佛教是我国第一大宗教,具有很强的文化性。据统计,我国13亿多总人口中自觉的佛教徒接近一亿,超过其他几大宗教信徒之和。最近,我正在思考可否用“宗教性”和“文化性”来分析我国五大宗教的特点,为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理论支撑。所谓宗教性,就是指宗教的意识形态性、政治性、扩张性、渗透性和排他性,而文化性则是指宗教的民族性、哲学性、艺术性、民俗性和包容性。以这两个维度来衡量,则中国五大宗教中宗教性最弱而文化性最强的首推道教,其次就是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则宗教性很强而文化性较弱。我们可以从我国五大宗教的不同特点出发,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贯彻执行党的相关政策,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所谓相关政策,我这里主要是指宗教政策、文化政策、宣传政策,因为宗教既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文化,还是一种宣传。因此,做好宗教工作,既要使用宗教政策,也要使用文化政策和宣传政策,任何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毛泽东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部分,我们宗教工作者应该掌握好党的宗教政策、文化政策、宣传政策,具体分析每种宗教的宗教性和文化性,以提高宗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