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港口管理,做好港口区域内规划、建设、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简介:晋政发[2018]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市场监管质量和效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结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晋政发[2016]1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