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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个结果
  • 简介:审判权、执行权是现阶段我国人民法院所共同具有的二项权能,这是由我国的司法体制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民事执行权的合理配置对整个强制执行体制、机制以及方式的设计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人民法院应对其在民事执行中行使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合理的配置,改革执行体制,完善执行机制,规范执行活动,最终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本文以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为中心,从我国目前民事执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谈起,通过对民事执行权性质进行分析,将其所包含的具体权能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并考察国外的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提出了结合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剥离出来,建立单独的执行员序列,以中级人民法院为基本单位,统一管理执行案件,统一指挥、调度执行实施力量,案件分段集约执行,形成法院执行工作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格局。

  • 标签: 民事执行权 合理配置 分离模式 审判权 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决权
  • 简介:为担保债权而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不动产转让担保,是在韩国判例和学说中都被认可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如果仅根据限制债权人的暴利行为的《韩国民法》第607条和608条规定,则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的。所以在1983年,韩国为明确规制转让担保制度,制定了《关于假登记担保的法律》(以下称《假登记担保法》)。不动产的转让担保有很多种形式,其中因消费借贷,以担保债务为目的而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担保权,也是假登记担保法的适用对象。下面,笔者就对韩国的假登记担保法进行概括性的介绍。

  • 标签: 不动产转让 假登记 担保法律
  • 简介:随着互联网络(INTERNET)的迅速发展及其商业化和民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域名大量注册,因域名与商标及当事人所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的名称相冲突而产生的域名争议也不断增加。为了及时妥善地解决有关域名争议,保护域名持有人和其他权利所有人的正当权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于2000年12月成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 标签: 域名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所有人 正当权益 当事人 权利
  • 简介:以《中国法律之批判》(1942年)为中心来解读和把握蔡枢衡的历史社会法则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及其综合见解分析的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来挖掘这种深刻性背后法学思想产生的内在机理。蔡枢衡的深刻性在于,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中国近代法学的发展,以及对关于中国法学的“幼稚”进行判断,尤其是他研究当时中国法的现状,并表达“去西方化与寻找中国性”的目标。但是如何“寻找法的中国性”,如何“去西方化”则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近化法学的“中国性”不能不“存”;另一方面,在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中,“西化”未必能“去”,因为继受而来的西法,可以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并被继承,从而被中国固有传统所内化。蔡枢衡所勾勒的近代中国法学变乱之背景,以及揭示各种新潮法理狼奔豕突的春秋笔法,无疑是对西方法学理论的一种有效的“祛魅”,并形成了具有中国气派的“法学”批判文风和传统,开启了近代西方法学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研究的道路和方向。

  • 标签: 深刻性 法律时空观 去西方化 寻找中国性
  • 简介:中国台湾地区既有的担保物权制度虽经翻修,仍未能符合企业融资的需求.鉴于此,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兼采英美、大陆法系之长,凝聚台湾地区实务界及学术界智识的“企业资产担保法草案”应运而生,其中所确立的动产浮动担保制度拓宽了企业可融资资产,成为担保制度现代化的新契机.草案贯彻契约自由及诚信、商业合理性原则,顺应企业经营的弹性灵活并维护应有的交易秩序;明确规定了担保权的设定及对抗要件,采取了声明登录制作为公示方法,亦由此确定了清晰、可预见的优先次序;草案创设了高效简便的实行程序,力图降低融资成本;并对附属刑事责任、民法规范的衔接、统一公示制度等做出法律设计.企业资产担保制度立法应从速完成,从而为文创事业及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助益.

  • 标签: 浮动资产担保 声明登录制 优先次序 担保权实行
  • 简介: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有关互联网络域名与其他当事人享有正当权益的商标以及商号等名称之间的冲突有增无减,为了迅速及时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及科技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自去年便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协商,共同成立“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 标签: 域名争议 国际仲裁 当事人 正当权益 受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简介: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实施方案》,北京市司法局联系实际,制定方案,及时组织公管处和公证协会人员集中学习,扎实推进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在实施阶段,组织全市公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开展了公证知识竞赛,充分激发了公证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了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深入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 标签: 公证人员 岗位训练 岗位培训 北京市 活动实施 集中学习
  • 简介:对于显失公平的制度构成,《民法总则》第151条采纳了“双重要件说”,还原了制度的原貌。由于新近出现弱化主观要件的倾向,为了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显失公平规则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中应充分重视这种变化。鉴于显失公平规则之正当性在于自由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相互协力,在解释论上应采取更具弹性评价的“动态体系论”。显失公平规则背后存在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两大要素。在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应充分结合其规范目的予以考察。在法律效果的评价上应重视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的协动作用,通过两大要素协作与互补的作用机制灵活、弹性地适用显失公平规则,实现法效果的妥当性。

  • 标签: 显失公平 双重要件说 自治原理 给付均衡原理 动态体系论
  • 简介:在我国现代侦查领域中,立案程序扮演着侦查启动的重要角色。在中国历史上的封建侦查领域中也存在着“立案”,但它只是启动刑讯的手续。封建社会侦查领域也存在着类似于现行立案程序的过滤机制,通过设立管辖、主体、客体、形式等方面的禁止性要件,使得侦查无从启动,从而达到“不立案”的客观效果。

  • 标签: 侦查启动 不立案 禁止性要件
  • 简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基本上不敢也不愿直接宣告无罪,无罪判决异化现象突出,引起了广泛关注。无罪判决作为一种法定的刑事判决类型,系人民法院生杀予夺之重器,关乎当事人权益保障、犯罪分子惩治与社会和谐稳定,有其存在的合理空间。我国无罪判决率走低之现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司法人员在定罪量刑上逐渐趋同,办案素质与能力不断提高。但无罪判决率持续走低乃至趋零,逾越了其本应存在的合理区间。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程序的遵守不尽法,刑事司法程序中公检法之间的制约不足、配合有余;二是次生的责任不易避,无罪判决所引发的诸如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国家赔偿等次生问题不容低估,更不敢忽视;三是出罪的环境不宽松,综治维稳形势、党政机关、社会舆论压力(包括被害方)以及法官缺乏依法宣告无罪的勇气等案外因素,极大地挤压了无罪判决的适用空间。无罪推定若要固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唯有从制度规范层面找准切入点与突破口,严格贯彻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原则,限缩影响无罪判决异化的各种干扰因素,无罪判决方能依法理性回归。

  • 标签: 无罪判决 异化困境
  • 简介: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修改的条文从数量上看并不多。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证据制度探索的重要成果,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遵循的证据与证明的主要制度规范。《证明规定》确立的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规定(第2条)——例外列举(第4条)——特殊情形(第7条)'的规范配置格局业已成为我国教科书的标准内容。但

  • 标签: 分配理论 我国证明 比较中心
  • 简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相继自2001年1月1日和2002年1月1日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授权正式受理中文域名争议和通用网址争议后,又于今年9月2日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授权,负责解决.CN域名争议(原中文域名争议也同时适用新的《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

  • 标签: 域名争议 受理 适用 程序规则 中文域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简介:第一次布匿战争后,罗马人占领了西西里,并首次采用行省的形式加以治理,从而区别于意大利本土的同盟制。此后,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行省的数目逐渐提高到53个之多。因而,行省的治理问题成为罗马帝国的头等大事。为此,罗马人采取了分类而治、设立行省议会、向行省移民、授予行省精英人士罗马市民权、建立统一的宗教等措施对行省进行治理。由此建立起来的行省制度对罗马公法和私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表现为:混合制宪法的终结、官员薪给制度的确立、新罪名和新型法院的产生、财税制度的转型、万民法的产生、意大利法与行省法二元制的形成,等等。

  • 标签: 行省制度 罗马法 官员薪给制 搜刮钱财罪 包税制
  • 简介:适用于我国公民犯罪的资格刑立法缺陷明显:“剥夺政治权利”这一称谓政治色彩浓厚,资格刑分立制和复权制度的阙如可能产生刑罚的过剩及资格刑单一、适用范围过窄可能导致刑罚的不足。要提高和充分发挥资格刑独特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效,有必要在充分检视其立法缺陷的基础上进行体系性完善。

  • 标签: 资格刑 剥夺政治权利 宽严相济 改革
  • 简介:司法改革是一个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过程。此历史过程既可以通过不同路径来回溯,也可以通过不同文本来审视。此处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本为中心,对法院改革历程进行粗略地梳理,并以此为切入口,就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 标签: 法院工作 司法改革 《报告》 人民 改革历程 工作制度
  • 简介:解决正犯、共犯的违法关系问题,应分两个步骤:首先合理界定共犯从属性的不同层次,继而在其基础上以共犯的处罚根据论厘定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关系。共犯从属性可分为'作为必要条件的从属性'以及'作为连带作用的从属性'。正犯、共犯之间的违法具有连带性,两者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不存在一个合法,另一个违法。

  • 标签: 正犯 共犯 共犯从属性 共犯的处罚根据 违法连带性
  • 简介:<正>民事诉讼,就诉讼标的之意涵应如何理解,于学说上产生甚大之争论。尤其在民事实体法上发生请求权竞合或形成权发生竞合之情形,于诉讼法其诉讼标的为何,究构成几个诉讼标的,存在甚多不同之理解。台湾地区实务上目前在通常诉讼程序仍采用旧诉讼标的理论之立场,学说上则有主张采用旧诉讼标的理论或诉讼标的相对论之见解,亦有主张采用新诉讼标的理论两个构成要素或一个构成要素理论之见解。值得留意者,于德国之长期立法上、学说上与实务上乃

  • 标签: 诉讼标的 民事实体法 诉讼程序 既判力 形成权 发展方向
  • 简介:绕开死刑既有学说抽象层面的存废之争,在现有的司法运作体制下,探究如何从实体法层面有效限制死刑适用无疑是务实性的做法。定位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视角,先把犯罪行为人置于主体性地位审视再作死刑适用与否的判断,不仅与我国刑法对死刑限制性适用的初衷相契合,而且与刑罚思潮的主流价值相一致。人身危险性理论可以对死刑的司法适用进行双重限制,即一方面以侵犯生命权为坐标从死刑的外延上限制死刑的罪名种类,另一方面则以司法裁量中的量刑基准作为参照系予以死刑适用的限缩。

  • 标签: 人身危险性 死刑 控制 司法适用
  • 简介:农地承包仲裁属"准行政性仲裁程序",它是农地承包仲裁裁决的"前置程序",并能产生"一调终局"之程序效果。其功能应定位于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之诉讼案件的分流,其程序启动无须仲裁协议,就其与诉讼的关系,当前立法定位于"或裁或审、一裁两审"具有现实之合理性,但在制度体系相对成熟之后,应及时转为"仲裁前置、一裁两审"。

  • 标签: 农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 仲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