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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信"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本案的核心冲突在于商标先申请人与后使用人的利益冲突。平衡以上二者的利益冲突首先需要回归《商标法》的本源,即商标本身应具有显著性,其次再考虑主观因素或时间因素等。针对"信"商标案,最合理的方式是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同时应建立商标申请信息及时公开制度、善意商标在后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制度等,避免再次出现极端案例。商标的作用不止于庭审,判决后的商标将回归于市场,判决的作用应当有利于商标本质价值的体现。

  • 标签: 先申请原则 商标显著性 先申请人 后使用人 利益平衡
  • 简介: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而假冒出口的情形.出口方有权获得出口退税款。本案所涉外贸代理合同约定了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该条款是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约定.系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的有权处分,该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为为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一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无效。外贸代理人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当依约支付给委托人。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科技集团 出口退税款 公司 有限 外贸代理人
  • 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软件著作权 北大方正公司 计算机 民事判决书 侵权纠纷案
  • 简介:【裁判摘要】一、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作为行为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公司内部的意思形成阶段.通常表现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二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阶段,通常表现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在公司内部意思形成过程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只要对外的表示行为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公司就应受其表示行为的制约.

  • 标签: 股东会决议 公司 绵阳市 纠纷案 高新区 有限
  • 简介: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王不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 标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案 预约合同 协议 责任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简介:案外人在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涉及案外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案外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规定,应予驳回。

  • 标签: 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债务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 有限
  • 简介:【反贪局长忠告】护卫民生民利,体现人文情怀的“好经”被“贪和尚”念歪的事情,此前已经在由政府发放的诸如“农机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村厕所改造补贴”“征地青苗补贴”等多项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曾经反复出现过,一些借机滥权自肥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村“两委”中的贪渎分子大多中饱私囊的赃款数额不多,但他们犹如嗡嗡乱叫的苍蝇,生生把一盘盘“好经”念歪的作为,在群众中产生的影响却是非常恶劣、非常严重的。

  • 标签: 政府补贴 受贿案件 民生 和尚 工商局 苍梧县
  • 简介:<正>目次一、案情二、裁判三、评析一、案情原告: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下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天力公司)。被告:北京高技术公司(下称高公司)。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方正RIP、方正文合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通过调查,两原告怀疑被告高天力公司和高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就委派其下属公司

  • 标签: 北大方正公司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人 证据法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陷阱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