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审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注意的问题由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定在申请人申请审查的范围之内,审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特别注意研究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作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例如,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规定如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就违法了。该规定就要被撤消,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具体审计行为也就违法了。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出规定的合法性,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作出的规定应报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审计机关在作出具体审计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1.认定事
简介:一种最直接的看法就是深圳现行的各类计价标准并不能反映建筑企业的平均劳动水平,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建筑企业机械化水平的日新月异,计价标准已经跟不上行业自身发展的步伐。以这种计价标准作为计算标底的依据,必然导致了高下浮比率中标现象的出现。笔者不认同这种看法,深圳现行的各类计价标准是建设造价管理部门经过多年测算而得,并随着工程行业的发展适时地调整工料机用量。应该说。其测定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基本是反映当前建筑行业平均水平的,从工料机的单价来看,造价管理站每月公布的价格信息也基本能反映当前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因此这种看法无疑是片面的。另一种看法就是既然以各类计价标准计算出的标底价格反映的是建筑业的平均价格水平,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反映的是个别企业的实际价格水平,因此出现高下浮比率中标的现象是正常的。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固然从理论上来说是站得住脚的,如果确是这样的情况。
简介:<正>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制定审计法的必要性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审计监督工作正式开展。为了将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具体化,使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国务院先后于1985年和198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上述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对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管理,发挥了积极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财政经济活动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在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新形势下,制定《审计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审计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加强国家审计监督的、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家法律。《审计法》依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对审计工作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审计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四大关于强化审计监督,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和方法的精神,强化了审计监督为宏观管理服务的职能;《审计法》科学地总结了我国十一年来审计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以国家法律予以确认,保证了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