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研究电动汽车的电池在使用中的能量损失以及减少损失的方法。对电池造成损伤的主要因素包括自然行驶和汽车到电网技术的充放电过程。汽车行驶时, 影响电池的能量损失的因素是电池剩余电量百分比,对应的解决办法是不要让剩余电量百分比不低于20%。而另一个影响因素是车连网技术中的工作电流,为了减少能量损失可以在系统中使用聚合器以实现平等调度算法。
简介:摘要:在现代社会制度之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进步,而与此同时,出现了很多资源与环境问题,使得经济发展步伐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为了更好的解决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积极通过节能减排以及其他措施的采取,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就显得尤为重要。落实到锅炉热效率提升中来,主要是集合锅炉的用途以及燃料燃烧的充分程度,对节能减排的措施进行采取和安排,这样才能够结合锅炉的燃烧特点,节约资源。所以,本文在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主要是结合自身的社会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对如何提高锅炉的热效率这一课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国经济朝着可持续化的方向进步与发展。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意义在于构建一个过滤可赔偿损害的特别法律范畴。纯粹经济损失概念产生的历史缘由为近代法确定的以有形财产为基础的损害赔偿制度。从法技术的维度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是德国侵权法以绝对权为基础确定严格限定的可赔偿损害范围模式的直接结果,非限定性的法国模式没有也不需要这一概念。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在法律政策上有以下重要意义:将受害者与他人利益联系切断,而"塑造一个利益独立的个人";为维护行为人的自由而免除加害人过重的负担;改变投射损失的光源点而大幅度地缩小可请求赔偿的间接损失范围,扩大不可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范围。我国损害赔偿法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立法应采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的混合模式。
简介:案例简介:某大学成教处处长曾某,党员。1999年4月以来利用职权擅自决定将收取学员的学杂费、住宿费大笔外借。先后借给私营企业某甲30万元、股份公司某乙50万元、集体企业某丙20万元进行经营。借期均一年,按吸收公款存款的20%计息。一年后该三家企业均按期归还了本息共120万元。问:曾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曾某外借三笔款未经校方同意,但都全部收回,未造成损失,还为校方赢利20万元。其行为没有违反党纪,不构成违纪错误,不应追究其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曾某出借某乙和某丙项的行为属于单位之间的互借,可不构成违纪,但将学校30万元公款借给私营企业某甲进行经营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定性;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