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论文从处理侵权纠纷责任原则的分类开始论述,在阐述过错责任原则概念的基础上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我从三个方面对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进行分析1.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论述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后我继续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紧接着又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论述过错推定责任的过程中我将其与过错责任原则也是从三个方面作了比较1.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不同,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3.责任区分的不同,以更好地理解过错推定责任,接着下来我还用实务当中发生的案例来分析,更加透彻地阐述过错责任原则。
简介: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侵权责任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其内容的完善性以及科学性已经引起了国家法律部门的高度重视。《侵权责任法》将教育机构分成三类,即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并对这三类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责任进行了一系列规范。随着一些社会案例的发生,《侵权责任法》对教育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强调了教育机构对未成年提供的保护是一种职责。本文以2014年12月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幼儿园的案件为例,对《侵权责任法》下教育机构责任界定的相关内容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希望能站在法律的角度,针对这起案件给出一个科学就合理的解释,从而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简介:一、立法背景:以妥善解决紧张的医患纠纷为出发点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人民法院裁判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之后,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不再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
简介: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正确理解和对待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法律责任的内容与追究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被审计单位或者离任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阻挠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拒绝、阻碍检查的;2.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4.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5.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明人的。(二)审计机关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离任法定代表人对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其管理、监督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组织及其审计人员从事离任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