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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作为思维的一个先验主体的“我”是一个伴随着一切概念的意识,它只能和意识到它的作为内感官的经验性意识一同“出现”,这是康德对“我”的最为基础性的认识。在实践哲学里没有出自感性的病理学的我的地位,尽管也考虑到了肉体性的“我”的有限性,但理性自己就已独立地规定了意志。理论化的“我”也探入到情感领域,情感得依赖一种朝向知识的可传达性。所以康德理论化的“我”伴随着写作,风格是先验哲学无风格的风格。但理论化的“我”在康德那里是无疑具有情感侧面的,如对道德律的敬重始终是这一理性原理的最为紧密的伴随物。另外,康德字面上并不出现的理性的“我”即使是理论化地隐匿地加以表达,还是必然具有参与世俗生活的社交性。

  • 标签: 康德 写作 风格
  • 简介:黑格尔认为,婚姻是由本身无限独特的两性人格自由委身所产生。婚姻的实质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既不是性的关系,也不是单纯的契约关系,更不是纯粹感觉上的爱。婚姻的实现,当以两性特异人格之间的自由恋爱为前提,同时遵循与家长协商的原则,而且还必须通过举行婚礼来庄严而神圣地确认。婚姻的解体,源自婚姻作为一种直接、自然的伦理的属性,理性地面对解体是婚姻概念的内在要求。黑格尔的婚姻在许多方面对中国当前的婚姻现实仍有启发意义。

  • 标签: 黑格尔 婚姻 自由恋爱 伦理 同性恋 法哲学
  • 简介:在人的尊严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对康德推崇备至,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对康德的引证乃至研究都充斥着误解。本文首先简述了学术界关于康德的尊严的两种对立的诠释:一种观点认为,在康德看来,尊严就是内在的价值,它是尊重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尊严,所以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因此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康德那里,根本没有作为形而上学属性的内在价值概念,人的尊严也不可能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的义务出自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的尊严基本上属于传统范式,康德用尊严一词只是表达了一物比另一物高的关系,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含义,因此尊严也不可能是人权的基础。本文结合康德的文本,对康德关于尊严和价值、尊严和尊重、尊严和平等这三重关系做了阐释,分析了以上这两种对立诠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一,康德所谓人的尊严,首先是指有理性的人是自在目的,而不是工具,这表达了人格高于物品的思想。康德所谓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不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属性,而是指自在目的。如此理解内在价值,则以上两种解释之间的对立就能得以部分消除。第二,康德谈论人的尊严,重点是强调道德是目的王国由理想变成现实的关键,也就是说,道德让人配享尊严。第三,对康德而言,人的尊严有两个层次:因具有理性而有道德能力从而具有尊严,和履行了道德义务而配享尊严。与此相对应,尊重也有两个层面: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的义务和因履行了道德义务从而配享尊重。第四,康德的尊严在人有尊严而不同于物这一基本层面上包含平等的含义,但在其重视人因道德而配享尊严这一层面上则是不平等的。比起他谈尊严的文本来,康德的其他文本也许能对当代捍卫人权理论提供更大的支撑。

  • 标签: 康德 尊严 价值 尊重 人权
  • 简介:胡塞尔以近似于数学坐标系上线性变化的直线来表征的内时间图式不能充分展示内时间的多样性,静态性和秩序性遭到勒兹的批判,主要原因在于那些直线受外在统一的坐标框架的限制。数学中流形论或微分几何是脱离统一的外在框架处理多元性问题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微分动力学演化模式被勒兹拿来探讨多元性观念的演化,作为多元性观念的时间应该显示一种游牧的不可预期的生成性特征。由于胡塞尔的内时间描述中最为重要的滞留迭代模式可与混沌理论中的“虫口模型”相类比,所以展示内时间生成特征的最佳形式是混沌理论中的分形图形。

  • 标签: 内时间 多样性 游牧
  • 简介:对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德国宗教哲学的发展来说,康德和赫尔扮演了十分重要的理论角色。然而,这二人的宗教思想的理论趋向却又有天壤之别。康德的道德宗教深受启蒙运动的影响,同时又代表着启蒙运动发展的更高层次。这体现在康德一方面深刻批判了旧有的建立在自然理性基础上的近代理性主义宗教,同时又把宗教信仰的根基牢固树立在道德实践理性的基础上。而对于赫尔来说,他的宗教思想关注的核心点从一开始就不是理性,而是人性,是作为活生生的信仰个体的生命感受和生活经验。正是这一差异使得赫尔的宗教思想构成了对康德道德宗教的反动,同时也为施莱尔马赫宗教思想路向的形成奠定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 标签: 康德 赫尔德 启蒙运动 道德宗教 施莱尔马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