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性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性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性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简介:加强中华优秀伦理道德传统教育,是贯彻中央精神,在高校中对大学生加强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结合可借助于高校德育、心理学教育为实施的突破口,也是在当前对外开放条件下,为了抵御国外腐朽思想侵蚀,激发学生爱国主义热情的有效载体。因此,加强中华优秀伦理教育,具有现实、深远意义。一、加强中华优秀伦理教育的作用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思想文化最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华优秀伦理,是经过长期积淀、筛选和升华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和民族思想的结晶,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永恒性和增值性。其作为载体的被代代口耳相传的历史典故和名人名言,因在历史上有其人其事的真实性,因而具有鲜明生动、曲折动人、趣味易懂和渗透性等特点。用传统文化中的中华优